牢牢把握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切实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铸优培强,推进刑事检察监督优化提升。
全年不批准逮捕117人,不起诉57人。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11人,监督撤案22件24人,纠正漏捕5人,追诉漏犯7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10件次。
以刑事抗诉为抓手加强审判监督,共出席法庭支持公诉493件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次,审查法院刑事判决、裁定484件711人,提出刑事抗诉案件2件,法院改判2件。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并且被办案机关采纳的9件9人。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2人次。监督和纠正刑罚执行环节违法案件13件。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21份,均被办案机关采纳。
深耕厚植,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精准发力。
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26件。其中,办理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2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份,提请抗诉7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3件;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6件,发出检察建议43份,办理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5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份。
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件,就审判程序违法和行政机关怠于履职问题制发检察建议5份。认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提质增效,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深入发展。
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法定领域,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向上级院移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
聚焦金牛湖新区环境整治和烈士墓园碑体破损,环境脏乱问题,强化对职能单位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由我院支持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起诉的全省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安徽省2020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被检察日报刊载报道。以一起非法行医案件为切入点,开展医疗废弃物专项检察活动,在滁州检察系统发挥了先导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有力推动了我市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