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滁州市商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向军(正处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经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向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向军在担任滁州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在担任全椒县县委副书记、滁州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